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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近期围绕著“法庭直播”展开激烈讨论。5月中旬,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黄国昌提出“法庭直播”的《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黄国昌指出,法庭直播是为回应2017年司改国是会议的决议,要求一年内完成相关规划,但多年却未有实质进展。不过此修法提案遭到执政的民进党及多个职业司法官团体公开反对。
民众党团针对《法院组织法》新增第90条,明定“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瞩目之案件”可进行直播,且直播可由“被告声请”或“法院职权裁定”,当法庭空间无法容纳合理人数旁听时,法院可运用科技设备,将声音、影像传送至延伸法庭或进行网路直播。黄国昌表示,此举是为了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他以民众党今年3月进行的民调显示,有75%的民众支持对“重大瞩目案件”进行法庭直播。
该民调为:“请问您是否支持对‘特定重大社会瞩目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公开直播,让社会大众了解并参与监督(不包含涉及国安、未成年或其他机密案件)?”有75.1%的民众支持,19.5%民众反对。
依据民众党提出的修正案,事实审将采“原则不公开、例外公开”,直播仅限重大瞩目案件,非所有案件都会直播。在台湾,所谓“事实审”与“法律审”是法院审级制度中两种不同的审理层级,前者重在调查事实、认定真相,后者则聚焦于审查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若民众党的提案通过,未来在第一审、第二审(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将有可能采取法庭直播。
不过,民众党团之所以提出法庭直播修法提案,除回应司改国是会议决议及提高司法公信力外,也与柯文哲案相关。黄国昌此前表示,北检在侦办柯文哲案的过程中,出现检察官“违法滥权、目无法纪、威胁恐吓证人”等乱象,他强调“今天是柯文哲,明天可能是任何人”,他之所以推动法庭直播的目的,就是希望避免再有类似的“司法被害者”出现。
2024年,柯文哲因涉入“京华城案”涉嫌贪污遭羁押至今。
司法官团体反对法庭直播
然而,民众党的修法提案却引发法界强烈批判。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及基层检察官团体“剑青检改”等纷纷发声反对,这些由职业司法官组成的团体忧虑法庭直播可能影响证人作证意愿,造成案件当事人、证人、法官等遭受“全民公审”与网路肉搜压力,使法院沦为“秀场直播间”而非审判场。
法官协会指出,“公开审理”不等于“法庭直播”,现行的旁听、延伸法庭、全程录音及公开判决书等制度,已能充分实现司法公开与监督,无须以直播方式取代。该协会忧心,直播可能加重诉讼关系人的心理压力,影响其作证意愿,甚至导致身分曝光而遭网路肉搜,严重损害无罪推定原则与诉讼权益。
女法官协会也提出类似看法。该会指出,直播可能使被告、证人等当事人遭受网路肉搜与全民公审,严重影响审判公正性、程序公平性与司法尊严。考量修法涉及证人证述真实性、被告诉讼权、社会舆论干扰等层面,女法官协会呼吁,应先经过专家座谈、公听会等管道,广纳各界意见,审慎评估实施时机与范围。
检察官团体“剑青检改”亦对法庭直播修法提出质疑。剑青检改表示,他们反对赋予被告声请直播的权利,认为此一国际罕见的设计,可能成为拖延诉讼、个人宣传、政治作秀的工具。剑青检改担心,被告或律师可能借由直播,宣扬反社会价值观、进行个人广告,甚至动员群众、煽动社会秩序混乱。
剑青检改也警示,直播内容可能遭人恶意剪接、断章取义,成为不实讯息或认知作战的温床。他们强调,美、德、日、法、加等多数法治国家都严格禁止法庭直播,唯一大规模推行的是中国大陆,质疑台湾不应贸然跟进,以防忽略司法独立与人权保障。
除了司法官团体接连针对法庭直播提出质疑外,台北律师公会也发表声明,认为若案件遭舆论审判,外部偏见将影响法官独立审判,并可能使当事人遭标签化,冲击无罪推定与公平审判原则。
一名地方法院法官对端传媒表示,法庭直播最直接的影响,或将使当事人或律师演得更卖力,进而干扰审判进行,而一旦那些“表演”透过直播放大,也会进而带来舆论压力。他说,这并非指法官会屈服于舆论压力,而是人们会相信法官应该也可能屈服,转而批判那些拒绝屈服的法官。
这名法官也举例,在涉及工程专业领域的案件时,法院之所以送鉴定,不是因为法官看不到现场状况,而是有工程专业的人才知道如何辨别。他说,法庭直播虽然看起来公开透明,但一般人并不了解法庭活动如何进行,从过往宪法法庭直播也能观察到,媒体与政治人物转述并批评大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行时,观众并不会去找出原本的直播来确认事情是不是他们说的那样。
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荣在《独立评论》刊文指出,“审判所追求的真实,反而会被直播的恐惧笼罩”,事实审法庭直播可能阻碍真相的揭露,使参与者在网路时代的隐私风险下,难以坦然陈述。

民进党忧“全民公审”反对法庭直播
对于法界忧心,黄国昌则称“一点也不惊讶”。他指出,司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理应受到人民制衡与监督。对检察官协会建议从轻微案件开始试办直播,黄国昌则反驳这与民众期待有落差。
不过,虽然黄国昌多次以司改国是会决议作为推动法庭直播修法的理由,但该决议仅具政策参考价值,并不对政府或立法机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值得关注的是,法庭直播在该场国是会议的第四组“参与、透明、亲近的司法”提出,该组20名委员中,由8名法律人与10名非法律人组成(另有召集人与筹备委员3人),在“事实审在特定情形下亦可进行法庭直播”部分,以11票通过,包含主席许玉秀关键的1票。依据司法改革基金会的会议纪录,非法律人多赞成法庭直播以监督法官,法律人多表隐忧。
许玉秀指出,现今法庭直播在技术上已无障碍,最高法院、宪法法庭等也已有直播先例,因此应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在她看来,法庭直播虽有疑虑待解,但大方向是不可逆的趋势,对她而言,法庭直播只剩如何建立安全机制的问题,她也建议可以马赛克、变声等遮掩方式保障证人、被告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分与隐私。
台湾对法庭直播的倡议已久,但要在哪一个层级的法院进行转播,仍有不少讨论。2014年,时任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现为大法官的朱富美在《日新司法年刊》发表文章,对于法庭网路转播提出积极支持的看法。朱富美认为,法庭转播是势不可挡的时代趋势,最高法院应有条件地开放。
朱富美主张,在网路时代,法庭转播可以协助司法去神秘化,让更多民众有机会参与和监督司法正义的实现过程。她强调,“司法正义不仅应实现,且应在人民眼下实现”。此外,朱富美也指出,现代科技的发展已降低了转播对审判的干扰,且许多国家如加拿大、英国、巴西的最高法院已实施或正积极开放法庭转播,显示这是全球司法的发展趋势。
不过,朱富美认为,最高法院属于法律审,原则上不涉及事证调查,因此较适合进行网路转播;相较之下,事实审的转播则可能影响证人隐私权和证据证明力,使证人承受更大压力,“事实审之转播确属不宜”。
执政的民进党强烈反对民众党的修法提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思瑶直指“法庭不是直播间”,并强调司法审判的目的不是争取流量。吴思瑶也批评,民众党版本的《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迳付二读,跳过审查程序,是“不讨论只表决”的粗糙立法。
民进党团也指出,法庭直播可能使案件当事人、证人、相关人士,甚至专业司法人员,都承受“全民公审”的沉重压力,随时面临遭肉搜、网路霸凌的风险,严重损害无罪推定原则与诉讼权益。该党认为,现行法已允许民众旁听、设有延伸法庭、全程录音及公开判决书等多重司法监督机制,不需要以直播来取代。
最大在野党的国民党,则对法庭直播持支持立场,并与民众党于5月23日将草案版本迳付二读,距离三读通过仅一步之遥。

中国全面推动法庭直播,香港也展开先导计划
目前国际上,包括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国,其法律多明文禁止法庭录影、录音或直播,旨在保障被告权益、维护审判公正。即便在美国,联邦层级的法庭禁止录影录音或直播,但在部分州郡地方法院,民事、交通或轻罪案件,可经法官许可开放部分直播。在美国,法庭直播仍存在诸多争议。
相较之下,中国积极推动法庭直播,甚至扩及所有“事实审”。自2013年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中国庭审公开网”平台,允许全国各级法院将庭审过程以网路直播、录播等方式公开。2016年。台湾时任法务部长罗莹雪应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前往参访时,即对中国法庭直播印象深刻。
根据中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1条,凡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或具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透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直播或录播;中国的直播案件以民事案件为主,刑事和行政案件比例较低。
若要收看中国法庭直播,用户必须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绑定帐号,通过进行人脸识别、输入身分证件号码和手机号,再进行手写签名,才可使用观看庭审的功能。在观看过程中,手机号码会以水印形式呈现在画面中。
2017年,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国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受审。这场审判虽有法院安排的庭审直播,但该场直播实际上并非全程、即时的同步转播,而是经过剪辑的分段庭审影片,属“分段延时直播”,受到台湾方质疑是选择性的公开案件审理。
此外,相较于中国大陆由各级法院广泛推行法庭直播,香港的法庭直播计划目前限于终审法院,且涵盖范围有限。根据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备受瞩目的公共秩序案件、受高度政治关注的案件,以及涉及儿童、精神不健全人士、私隐、商业秘密等案件,都不在直播之列。
香港司法机构于今年4月1日起,于终审法院展开为期两年的法庭直播先导计划,民众可透过官网观看直播,但禁止录制、截图或转载,违者或将触法。香港司法机构将在先导计划结束后,检讨成效并考虑是否扩大直播范围。
在民众党《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版本迳付二读后,预料很快将在院会中再度与国民党联手以人数优势三读通过该项修法。法庭直播如何在透明与保障间取得平衡,在法庭直播的镜头下,不同的角度如何引发不同解读,不仅是司法改革与人权保障的拉扯,也是台湾蓝绿白政治攻防的战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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